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规定,营职以上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机关当公务员,连职以下转业干部一般可以带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业单位后原则上是不会有编制的,立功人员则另当别论。而安置是有各种各样的安置方法,并不是一定会安排到事业单位带编制的工作。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