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分割;若房子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房改房”改建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被改建的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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