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在线人数累计多少以上的聊天室传播邪教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释义 | 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实施以下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实施以下行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