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已注销,但仍需开发票,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需补开发票只能去税务局代开,但不能以原单位名称开具,只能以个人或其他名义带相关资料去代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应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也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开。非法代开发票是禁止的。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已经不存在经济实体了。因为在注销公司的时候,公章和财务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等都上交了。所以需要补开的话,只能去税务局代开。但是,因代开发票需出示税务登记证。所以不能以原单位名称开具,只能以个人或其他名义带相关资料去税务代开。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拓展延伸 已注销的公司如何开具发票? 对于已注销的公司而言,开具发票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公司注销手续已经完全办理,包括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等。接下来,您可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说明您的情况并咨询他们的建议。一般来说,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些相关文件,如注销证明、发票申请表等。在提供所需文件后,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您开具发票。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已注销的公司如何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已注销的公司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时需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为确保开具发票的合法性,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因此,对于已注销的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与税务机关合作办理发票事宜。具体操作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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