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由谁报销 |
释义 | 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应当由责任人赔偿,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报销医疗费需要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事故当地的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4、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 5、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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