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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应当经过怎样的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减刑的程序如下:
    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对于判处缓刑的,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
    二、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作出裁定。法院要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四、法院作出裁定后,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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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