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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依据情形有哪些?
释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一、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吗?
    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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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