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设定居住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相关规定。遗嘱可以用来设立居住权,但需要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和房屋的位置等细节。在遗嘱中,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遗嘱的内容需要明确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以及处分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并指明由哪个或哪几个法定继承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遗嘱可以用来设立居住权。在遗嘱中,需要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和房屋的位置等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都要一一列清。 3、指明由哪个或哪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以及各自继承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如有遗赠,指明受遗赠人和遗赠的财产。 4、若遗嘱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某项义务的,指明义务的内容和应履行义务的人。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 5、遗嘱制作份数及保存遗嘱的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 6、遗嘱人、见证人及代书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遗嘱的年、月、日。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当继承开始后,若发现立有数份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时间的先后,确定最后一份有效,其他的无效。 三、居住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法律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拓展延伸 遗嘱中设立居住权是近年来遗嘱规划中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遗嘱受益人实现对不动产的长期控制。在遗嘱中,可以通过具体条款来设立居住权,使其在遗嘱生效后成为遗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对该不动产的居住权和收益权。 然而,遗嘱中设立居住权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限制。首先,遗嘱中的居住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次,遗嘱中的居住权必须以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为前提,如果遗嘱人并非真正想要将不动产提供给受益人居住,则遗嘱中的居住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最后,遗嘱中的居住权也可能会受到继承人的反对,因为在遗嘱中设立的居住权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生活质量和遗产分配。 因此,遗嘱中设立居住权需要谨慎考虑,建议在遗嘱中详细描述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由遗嘱人本人签名确认。同时,遗嘱人也应当考虑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在遗嘱中设立滥用或影响遗嘱人生理状况的居住权。 结语 遗嘱可以用来设立居住权,但需要注意遗嘱中需要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和房屋的位置等细节。设立居住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遗嘱内容也需要详细列明,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以及处分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如有遗赠则指明受遗赠人和遗赠的财产,以及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在遗嘱中若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某项义务,则需要指明义务的内容和应履行义务的人,若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需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遗嘱制作份数及保存遗嘱的人的姓名、性别等具体情况也需要注明。最后,遗嘱人、见证人及代书人需要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遗嘱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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