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须注意一点的就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