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 律师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无权代理的表现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种类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哪些追认方式? 无权代理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式有: (一)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表见代理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民法典表见代理新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综上所述,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定,授权代理书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写清代理人姓名、权限、代理事项、期限等重要因素,并由被代理人签字。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表见代理导致善意相对人的权益发生损害。构成表见代理的是有严格条件要求的,其中最重要一项就是行为人无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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