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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能否审理判处缓刑的案件?
释义
    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办理缓刑,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刑法》规定,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是不能直接办理缓刑的,认为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拓展延伸
    人民检察院对判处缓刑的案件是否有审理权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判处缓刑的案件拥有审理权限。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和维护法律的实施,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刑事案件中,当法院判决被告人判处缓刑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其审理的目的是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检察院对判处缓刑的案件具有审理权限,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正当性。
    结语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对判处缓刑的案件具有审理权限。其审理的目的是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和维护法律的实施,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判处缓刑的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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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