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人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一般为 公安派出所 )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 居民身份证 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综合上面所说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临时的,但是必须要 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而且在办理的时候必须要提交相关的证件,但 临时身份证 没有磁,如果想在机子办理事情一般是办不了的,所以,在办理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