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需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医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医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医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医保卡后,即可启用医保卡。医保卡必须要在半年内办理激活,否则会将限制使用。新医保卡用不了,可能是被限制使用,过期没有激活,限制使用,需要将社保卡激活,医保卡账户上的金额自动转入。 一、领取医保卡所需证件: 1、如果是企业帮职工代领,需要提供代领医保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领取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的公章等; 2、如果是个人自己领取医保卡,需要提供缴费凭证、取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果是他人代领,需要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领书等材料。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为: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