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事档案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单位的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