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多少金额会定罪2022 |
释义 | 只要实施了洗钱行为就构成洗钱罪,没有金额起点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洗钱罪属于行为犯,所以没有立案金额的限制。洗钱罪是指把明知是七类犯罪所得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和转移的行为。其中,这些行为包括帮助犯罪把钱分散存在银行、给对方提供银行账户、帮助犯罪人把钱从境内转移到境外。因为洗钱行为对国家金融秩序的危害严重,所以刑法就没有规定构成洗钱罪的金额起点。 洗钱罪的特征 1、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3、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 4、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6、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了洗钱罪的范围。因为无论是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还是除上游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协助实施洗钱犯罪的行为人,他们的洗钱行为事实上都会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损害。 将洗钱罪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对上游犯罪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行为定罪处罚,虽然可以说是将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例外性地纳入洗钱罪的规制范畴之中,但却符合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现代金融秩序的客观需要。自洗钱犯罪行为人的罪数认定。 将自洗钱行为明确入刑后,若行为人实施洗钱罪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后,再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相关的自洗钱行为,就应当对其以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自洗钱犯罪是独立于上游犯罪以外的犯罪,其所侵害的法益(除金融犯罪以外)大多已经超过上游犯罪原本所侵害的法益,主要或集中表现为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尽管洗钱罪中的客观行为方式设有第5项兜底性条款(“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但并非所有对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都可以构成自洗钱犯罪。如果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已经能够全面准确地对行为人进行评价,即行为人所侵害的法益并未超过上游犯罪原本所侵害的法益,再对行为人以上游犯罪与自洗钱犯罪数罪并罚论处,就可能导致刑法上的重复评价。例如,若行为人走私毒品后,将走私的毒品予以窝藏或进行物理性的转移,此时行为人后续的毒品转移行为并不涉及对赃款、赃物的“漂白”,即并未改变相关赃款、赃物的性质,客观上也不会对金融管理秩序产生危害,因此行为人不应当构成自洗钱犯罪,而应当构成走私毒品罪一罪。行为人对毒品的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是在上游犯罪完成后,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占有、控制状态的自然延续,理论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在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也不能对其进行刑法上的独立评价,当然也不能作为自洗钱行为予以单独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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