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没签名发现货物损坏该怎么做 |
释义 | 快递过程中物品损坏,可按快递单赔偿标准索赔。快递行业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消费者应先验货再签字,并保留证据。中通快递赔偿标准为实际价值或申报价值,部分损毁按比例赔偿。 法律分析 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的损坏,可以按照快递单背后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我国新兴的一个行业,对于快递签收,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涉及到,先签字后验货这些规定都是快递公司自行制定的。消费者在提货时,最好要先对货物进行查验,即使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才能验货,消费者也应在签货单上注明先签字的原因,同时收集好证据以防不时之需。另外,贵重物品在网上要慎重购买。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与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如中通快递的赔偿标准是: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者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结语 在快递过程中,若物品损坏,可按快递单背后的赔偿标准索赔。消费者要注意先验货再签字,收集证据以防不时之需。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外包装完好可签字确认,易碎品或破损包装需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中通快递的赔偿标准为:全损或遗失按实际价值赔偿,未保价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已保价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贵重物品在网购时要谨慎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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