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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逮捕通知书多长时间才开庭
释义
    收到逮捕通知书多长四个月内才开庭。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审理,一起简单普通的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然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随后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因此,如果是普通正常的刑事案件,审判将在收到逮捕通知后四个月内结束。但是如果是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延长,被检察院多次退回调查,案件的结案期限将超过一年四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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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