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且付清者为婚前财产,离婚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用婚前财产购房者为婚前财产,离婚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为婚前个人财产,需补偿。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子的增值部分,应由该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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