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可以通过快递送给法院吗 |
释义 | 离婚起诉书需要亲自递交给法院,不支持邮寄送达。起诉书应包括双方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1、离婚起诉书是否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到法院需要跟当地法院的立案庭进行沟通。各地法院的规定都是不同的。大多数的法院是不支持邮寄送达起诉状的,因为离婚案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需要本人亲自立案。 2、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起诉书的送达方式需与当地法院沟通,各地法院规定不同。大多数法院不支持邮寄送达,要求当事人亲自立案,确保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起诉书应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有诉讼代理人,还需提供代理人信息及与原告的关系。起诉书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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