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离职证明可以邮寄吗 |
释义 | 离职证明可以邮寄,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离职证明是可以邮寄的。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劳动单位基本信息;2、劳动者基本信息;3、劳动关系建立日期;4、劳动关系解除日期;5、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担任职务;6、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7、双方签名盖章等。 入职三天离职可以要回离职证明吗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 离职可以要回上家离职证明吗 不可以要回离职证明,应该重新履行离职手续。如果当事人在新公司属于试用期,还没有到社保备案,或者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如果当事人在新公司虽然属于试用期,但单位已经到社保备案,或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通就应该履行离职手续,取得目前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予当事人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的,或者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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