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排除妨害 所谓排除妨害是指:物权人、占有人对他人虽然没有剥夺其占有,但却妨害其权利的正常行使或者顺利占有的一次性的侵害行为的,可以请求予以排除。 反映的是物权人。占有人针对占有妨害二享有的权利。占有妨害,是剥夺占有之外的另一种物权侵害和占有侵害。物权人、合法占有人虽然没有失去其占有,但是其权利却收到妨害的干扰而不能正常行使。这种妨害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妨害,另一种是持续不断的妨害。两种妨害,物权人、占有人享有两种针对性的排除请求权,即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妨害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人所享有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请求权。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起舞的任何人。所谓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他人之物的情形有两种类型: 1.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依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遗失物、被盗窃物等,甚至占有人有意无意的“保管”的赃物 2.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依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失,如借用、租赁他人之物,为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或者为他人修理、修缮、定作等到期应该返还的情形等。现实的占有人如果具有合法占有的根据,则可以向物权人、占有人提出不返还的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