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 1、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分配利润是分流程来的,一个公司一定要有制度,制度真的非常的关键,那个环节一出错可能就导致整个产业链都破坏,甚至导致公司就此结束,所以制度流程非常重要。分配利润也是一样的。一环扣一环,制度分明,才不会出现错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