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应先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