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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是哪些
释义
    离婚诉讼状应当记明的事项,以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是: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合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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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