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纠纷案件必须提供的证据材料: 1、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未登记结婚的,证明同居时间或婚礼时间; 3、再婚、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下落不明的时间和情况; 5、一方或者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供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有理性缺陷、性病、精神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劳改的,应当证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 8、婚后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