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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交离婚诉讼都带什么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离婚诉讼的步骤以及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
    (1)一份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的正本、副本各一份,一式三份;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五)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六)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步骤
    (一)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
    (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作出判决
    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三、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结语
    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离婚诉讼的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似,分为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三个阶段。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在开庭审理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离婚房产纠纷,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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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