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厂房征收补偿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厂房的基本情况,介绍厂房的主体、历史、经营等情况; 二是损失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重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三是结论和期望,比如对征收过程的诉求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