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怎么写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借条上担保人的责任怎么写 民法典规定,借条是担保人的责任由出借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一般是写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如主债权、债务利息、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1、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2、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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