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
释义 | 深圳办出生证明流程如下: 1、医院收取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在核实父母身份证信息无误后的第二天,专职医生会给新生儿母亲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要认真填写; 3、到孩子出生医院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站后,找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窗口,将准备好的资料交给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4、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会将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付给办理人。 出生证明的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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