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一、生育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没结婚证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任一户口所在地上户口,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2、孩子父母身份证;3、户口本;4、婚姻情况证明;5、如果是上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婚生育的子女,随母上户口,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母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向母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上户口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