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的过错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承担证明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 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综上所述,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负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指行为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