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革热被列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以商业合同的形式存在的,其赔偿范围与标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及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变更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者期限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商标、售后服务等情况,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广告不得宣传虚假违法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保障、国家秘密、民族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不得使用欺骗、恐吓手段,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赔应当基于合同约定以及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登革热的免责条款,或者免责条款对于登革热的免责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拒赔则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应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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