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一、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管制是刑事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管制为法定刑罚的一种,也是刑法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进行社区矫正而不是在监狱接受劳动教育或改造,对人身自由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比如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规定。 二、特殊累犯再犯罪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