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淮安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淮安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淮安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条件
    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上一年度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半停产状态的;
    (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的。
    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连续两个年度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状态的;
    (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4: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