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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若出租房承租人未按时交纳房租,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租房者未支付房租的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房东经要求后仍不支付,房东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房者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房东有权要求赔偿修复费用和租金损失。在合同约定下,房东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要求租房者缴纳房租,如租房者仍不缴纳,则房东可强制收回房屋的居住权。
    法律分析
    一、出租房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被损坏,承租人需要赔偿吗?
    在承租人拒绝修复而出租人已经修复租赁物,且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出租人的损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复费用;另一部分是出租人的租金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租赁物毁损灭失者,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当承租人未履行对租赁物的善用义务致给出租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无需解除合同,可直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承租人不仅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对其允许的同居人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的毁损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租房者必须如期缴纳给房东房屋租金,如果核实租房者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租金,房东可以酌情进行时间宽限,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要求租房者缴纳房租。如果租房者依然拒不缴纳,那么房东可强制收回房屋的居住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和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无需解除合同,可直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租房者应当按时缴纳房租,如拒不缴纳,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的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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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