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给孩子生活费的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时需要根据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确定实际的数额。当然,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而在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具体分为了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方式。 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有什么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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