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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加班工资算吗
释义
    工伤赔偿加班工资是算的。
    劳动者工作的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是需要找用人单位负责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需要以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可以赔付工伤的条件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由公、由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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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