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劳务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的 劳务分包不是违法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建筑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为法律所允许。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有: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相关信息; 2.劳务分包人员的信息及资质; 3.劳务分包工程项目; 4.劳务报酬; 5.工程质量保证条款; 6.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7. 违约责任 ; 8.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内容。 三、劳务分包的条件 劳务分包的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