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承包方代表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一致、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等。此外,还提到了承包土地合同变更程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个可以用来改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的选项: 1. 确保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 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 身份证上的姓名应与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一致。 4. 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5. 身份证上的姓名应与承包方代表的姓名相符。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承包土地合同变更程序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 1、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 3、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遵守法定变更程序。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的关系,以及承包期限的起始日期等细节。在合同变更时,需满足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遵守法定变更程序等条件。承包方代表应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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