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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释义
    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2、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3、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
    一、土地承包合同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二、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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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