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水库承包法规要求符合当地政府批准的水域规划,非限养区可承包。水域、滩涂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需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养殖证。 法律分析 水库承包新法规如下: 1.自然河流的水库承包必须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域滩涂规划》的非限养区; 2.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拓展延伸 水库承包商权益保障政策的调整 水库承包商权益保障政策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水库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新政策包括加强承包合同的约束力,规范承包商的权益保护机制,明确承包商的经营权和管理责任,以及加强监督和处罚机制。通过这一调整,政府将更加注重水库承包商的利益保护,促进其积极参与水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水库的管理效率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水库承包商体系,为水库管理和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结语 新法规旨在加强水库承包商的权益保护,确保其享有公平待遇。调整包括加强承包合同约束力、规范权益保护机制、明确经营权和管理责任,并加强监督和处罚机制。政府注重保护承包商利益,促进其积极参与水库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资源利用。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建立健康、稳定的水库承包商体系,为水库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水资源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