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发布禁渔期新规定,法律问题引发关注 |
释义 |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将实行休渔政策,休渔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6日(对拖网、张网)或至8月1日(对其他作业类型)。特殊经济品种需获得专项捕捞许可,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按最长休渔时间执行,但可提供配套服务。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更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1.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2.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3.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有关规定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拓展延伸 重庆禁渔期新规定:法律疑问引发广泛讨论 重庆市最近发布了一项关于禁渔期的新规定,引发了广泛的法律疑问和社会讨论。根据新规定,禁渔期将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实施,以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然而,一些人对新规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新规定可能会对渔民的生计和渔业经济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还有人担心新规定的执行和监管问题,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否足够。法律专家表示,针对这些疑问和担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确保新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新规定的宣传和解释,以增加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重庆禁渔期新规定引发的法律疑问需要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结语 重庆市最近发布的禁渔期新规定引发了广泛的法律疑问和社会讨论。对于这些疑问和担忧,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以确保新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新规定的宣传和解释,以增加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重庆禁渔期新规定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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