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工伤十级鉴定标准如下: 1、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 2、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无功能障碍; 4、无生活自理障碍; 5、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一、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同; 5、一至六级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同等。 二、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总之,工伤十级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附录: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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