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本科办理入户有什么流程 |
释义 |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前往落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并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申请人需满足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 法律分析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 3. 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 4. 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 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二、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本科落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学历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历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 学籍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所在的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暂住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住房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其他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为准。 根据以上材料清单,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身份等不同而有所差异。然而,无论材料如何,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顺利办理成都本科落户手续。 结语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教育法(2021-04-29)\t第十七条\t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育法(2021-04-29)\t第七十五条\t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12-22)\t第十条\t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应当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 教学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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