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逝者能否列为被告? |
释义 | 被告死亡后,不再列为被告,而是应将承担其义务的人列为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诉讼可终结于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被告死亡且无遗产或无应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形。 法律分析 被告死亡的,不列为被告了。应当列承担其义务的人员为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拓展延伸 逝者的法律地位:审判中的特殊情况 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被告是指被控告犯罪或违法行为的个体或组织。然而,对于逝者是否能够列为被告,这是一个涉及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复杂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逝者可能会在审判中被列为被告,例如在民事诉讼中代表逝者的利益,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逝者的名誉或权益需要得到保护。然而,这种情况下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将面临诸多挑战和限制。因此,逝者作为被告的情况在法律界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和讨论的话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地位。 结语 在法律程序中,被告死亡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可能会终结。然而,对于逝者是否能够列为被告,涉及到道德、伦理和法律等复杂问题。逝者作为被告的情况在法律界仍然备受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