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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逝者能否成为被告?
释义
    已故人不可被起诉,但债权人可向其法定继承人追偿债务。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被改变。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享有平等权利,应平均分得遗产。
    法律分析
    已经死亡的人不可以做被告被起诉。如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结语
    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已故的人无法成为被告或被起诉方。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以向法定继承人追求债务清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已分割完毕,则按比例在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不得相互排斥或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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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一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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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