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不续签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