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可撤销合同谁有权主张撤销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问题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或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文章也提到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包括产生的原因、认定程序的启动、法律效力、法律责任和期限限制等方面。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问题,需明确一点:在撤销前,可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撤销,该合同自始即失去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合同谁有权主张撤销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能主张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关于可撤销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同时,提醒读者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之间的区别,以及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最后,再次强调了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并指出在撤销前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撤销,该合同自始即失去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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