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从来没有生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违反的是双方的协议中的内容,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是损害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一、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实行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两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会无效,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需要撤销就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不是一样的呀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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