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原则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